时间:2025-05-24作者:admin浏览: 次
“兼职拍摄环境治理照片,日结300元。”某高校学生小李在网络平台寻找兼职时收到了陌生人发来的私信。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小李便与对方交流了起来。一开始,对方只是询问小李是否有兼职拍摄风景、建筑的经验,并要求查看小李以前拍摄的照片作为“测验”。但随着交流的深入,对方竟询问小李
听到这里,小李想起学校宿舍楼道里张贴的国家安全宣传画,发现自己刚才的经历和宣传画中描绘的情节完全相同。于是,他果断把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截图并拨打了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接到举报后,国家安全机关经过调查确认,这一账号注册地在境外,披着“兼职”的外衣联系高校学生,要求拍摄军港、桥梁、机场等重要设施照片,涉嫌搜集我军事涉密敏感信息。事后,小李因举报及时获得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表彰奖励。
某专业硕士研究生小王正在专心撰写学位论文,这时她的邮箱里突然弹出一封邮件:“您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国际期刊推荐,需补发原始数据”。在搜集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时候,她忽然想起了导师的警告
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发现,这封来路不明的邮件确实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勾连我高校相关专业学生的“诱饵”,意在获取我重点领域关键敏感数据
“帮我去查一些资料,这钱我和你一起赚”。一天晚上,某高校学生小张的室友神神秘秘地对他说起悄悄话。连日来,小张发现室友频繁外出兼职,甚至以此为由旷课缺课、夜不归宿,有时深夜回来后还会与不明身份人员联系。面对室友的“兼职”邀请,小张警惕地询问“兼职”内容、联系人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是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广大高校学子在享受美好求学时光的同时,要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提高防范应对能力,如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寻找兼职等活动中发现可能危害我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务必提高警惕,
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网络举报平台: